太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时间:2025-08-04 来源: 太原市统计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太原市统计局
太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根据太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98387个,比2018年末增加68555个,增长52.80%;产业活动单位[1]214120个,增加70091个,增长48.66%;个体经营户240611个,增加91873个,增长61.77%(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7079个,占28.7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3441个,占16.86%;建筑业20426个,占10.3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5296个,占56.23%;住宿和餐饮业40923个,占17.0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2129个,占9.20%(详见表2-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5.76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42.33万人,增长24.4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4.75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67.35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48.41万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6.79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2.28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32.68万人,占15.15%;批发和零售业26.19万人,占12.14%;制造业23.27万人,占10.7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4.47万人,占52.30%;住宿餐饮业9.85万人,占21.0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58万人,占9.79%。(详见表2-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2158.11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1732.66亿元,增长43.1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354.67亿元,增加7734.34亿元,增长56.7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803.44亿元,增加14020.11亿元,增长38.12%。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5917.54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2897.98亿元,增长39.0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099.13亿元,增加4943.59亿元,增长48.6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0818.41亿元,增加7962.36亿元,增长34.84%。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5830.96亿元,比2018年增加9739.86亿元,增长60.53%。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1723.70亿元,增加3749.37亿元,增长47.0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4107.25亿元,增加5991.92亿元,增长73.83%。(详见表2-4)。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数据保留2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