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16 来源: 本网站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统计局、综改示范区统计机构及相关调查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通知》(国统办人口字〔2019〕72号)和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通知》(晋统人口函〔2019〕128号)要求,2020年一季度开始,将进行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建立覆盖城乡法人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为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革目的,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劳资统计改革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推行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覆盖城乡法人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要深刻认识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重要意义、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把劳资统计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劳动工资统计改革顺利推进。
二、做好人员选聘,确保队伍稳定
此次劳动统计改革是对原有报送流程和方法制度的一次彻底变革,工作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组建一支高素质的调查队伍是确保改革成功的关键。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要加强劳资统计力量,配备专职的劳资统计人员,切实做好调查单位数据审核、汇总、评估、上报工作。要做好调查员选聘工作,按照“每个调查员每天负责4户法人单位”的标准选聘调查员(调查员定报工作时间不低于7天,年报工作时间不低于40天),明确调查员工作职责,切实完成样本调查单位的日常联系、数据核实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数据质量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要加强对调查员和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认真开展业务培训,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对指标的内涵要理解准确,对新修订的内容要传达到位,对调查单位出现的特殊情况和变化要及时与上级统计机构沟通交流,以便准确界定和理解指标范围及内容,从源头上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同时,要对调查员和调查单位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培训,坚持依法统计,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监督管理
为保证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统计局申请了专项经费,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经费的支持,统筹安排好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工作经费、调查员补贴、入户礼品等各项经费的使用,确保及时发放到位。调查员补贴按照工作时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要加强对调查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完整的经费发放制度。
五、坚持依法调查,规范流程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对象为太原市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一套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非一套表”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季报样本单位见附件)。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要建立统计报送联络制度,调查单位如报表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所在地统计机构或调查员;调查单位要按要求参加所在地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要建立委托代报制度,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非一套表”单位可通过纸质报表形式报送,由当地统计机构代录至平台。委托代报单位纸质报表需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审核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每次报表前需提交代录委托书。
调查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及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劳资统计报表,提供相关统计资料。统计机构及调查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单位信息。